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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不雅照片案押至本月22日審
2008年2月5日 HKT: 14:01
  
涉及疑似藝人不雅照片案,被控不誠實使用電腦的男子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獲准保釋,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再審。

23歲被告史可雋由警車押到法院,辯方律師在庭上表示,警方在過去48小時2次搜查被告的家,並沒有找到涉案照片的光碟,只在他的電腦內找到6張不完整的照片,而被告亦沒有承認發布照片,希望獲准保釋。

裁判官表示,看不到被告會棄保潛逃或騷擾控方證人,但由於案件嚴重,且會對受害人成造很大困擾,需要向被告提出較嚴苛的保釋條件,除了2萬元現金及3萬元人事擔保外,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可離港,亦不得騷擾控方證人。

上月27日,互聯網先後流傳10多張疑似是藝人的不雅照片,警方共拘捕6男2女,其中2名男子已被落案起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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