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院法官夏正民表示,民間電台遵守法律與否,並非最急切,因為電訊條例是否違憲,仍然存有疑問。
夏正民表示,最重要是民間電台自2005年開台以來,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影響民航、警察及救護車等公共服務,造成干擾,或有人模仿。
夏正民又表示,裁判法院早前裁定電訊條例違憲,但其後暫緩執行,裁判法院的裁決對其他法院沒有約束力,政府仍可以引用條例提出檢控,民間電台繼續無牌廣播,要承受被刑事檢控風險,所以決定不延長禁制令。